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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23年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录用后保障条件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4-23     浏览量:次     来源: 作者:

  一、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学员经医院录取后,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培训期间由医院承担全部补助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第一学年专科学历现金性收入不低于2200元/月,本科学历现金性收入不低于2400元/月;第二学年现金性收入不低于第一年标准。

  二、培训学员经医院录取后加入医院工会,同职工享受同等工会福利。医院可解决部分市外学员住宿,费用自理。

  三、社会培训学员2年培训期满结业考核合格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医院根据需要择优留用学员,其余学员自行择业。

  四、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待遇发放标准、培训招收计划、报名申请条件与程序安排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训保障

  1、医院按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培训大纲及教学计划。

  2、医院提供培训所需医疗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及其他相关资源,建立教学和管理队伍,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进度,对培训学员进行基本理论知识、常见临床护理操作技术、各专业理论与临床实践能力等内容的培训。

  3、实行三级培训护理教学管理体系,按培训大纲要求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每个科室轮转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培训学员需全程管理本专科常见疾病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患者至少各5名。

  4、医院建立了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全过程监管培训过程,严格培训过程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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