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沿滩院区电梯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26-07-13 浏览量:次 来源: 作者: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项目名称: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沿滩院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沿滩院区电梯5部一年维保服务,电梯品牌:施密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购预算:4.5万元。
拟推荐供应商名称: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103号川南英祥建材市场1-B栋19-D6铺号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本次采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法定情形。
5、采购方式的唯一性及必要性:
1)、技术唯一性(专有技术壁垒):本次维保涉及的施密特电梯,其核心控制系统、调试软件、电脑主板程序等属于厂家专有技术,未对外开放。非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无法获取专用的调试仪器、维修软件代码及核心技术参数,无法进行深层次的故障诊断和系统优化。
2)、配件供应的唯一性:电梯主要安全部件(如主板、变频器、曳引机等)具有高度专用性,市场上无通用替代品。只有原厂或其授权渠道才能提供符合原设计参数的安全部件,确保维修后整机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安全责任主体的统一性: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由制造单位授权的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维保,能确保安全责任链条的完整性,避免因使用第三方维修导致制造单位推卸安全责任的风险。
三、拟定供应商的资质能力
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作为施密特电梯在自贡地区的合法维保授权单位,配备有原厂标准的专业工具及技术人员,具备履行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法定资质和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拟邀请四川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采购预算金额:4.5万元。
四、公示期限
现就此事项向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广泛征求有效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本采购需求论证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含公告发布当天),在公示期截止前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五、其他补充事宜:无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地址: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装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13-5532156
2026年7月13日
